关于开展2022年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5-12 03:43:00 来源 : 作者 :教育基金会 浏览量 :

校内各单位: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的评审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为做好组织申报评选工作,按照《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宝钢优秀学生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近三年已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2.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同等条件下一线教师(非现职校级领导)优先;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到教学实践中;

(6)近三年已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三、推荐名额

1.我校可推荐宝钢优秀学生奖5名,其中择优推荐1人参评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在学生自荐和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各学院可至多推荐宝钢优秀学生奖2名(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詹天佑学院可至多推荐宝钢优秀学生奖4名(本科生2名、研究生2名)。

2.我校可推荐宝钢优秀教师奖3名,其中择优推荐1人参评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在教师自荐和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各学院可至多推荐宝钢优秀教师奖1名。

3.奖励金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1万元/人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2万元/人

宝钢优秀教师奖:1万元/人

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3万元/人

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10万元/人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宝钢教育奖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外联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本科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对外联络合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对外联络合作处。

2.各学院成立宝钢教育奖评审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和学生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学院推荐的教师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本科生报学生处,研究生报研工部。推荐工作中,各单位需要对候选人的政治倾向、政治标准、学术道德和师德表现进行认真考察和严格把关并给出明确意见。请各二级党组织对教师候选人进行考察谈话,在候选人所在系所中心主任、书记、教师、指导学生中选择5人及以上,作为谈话对象开展考察谈话,做好记录并出具书面意见(思政考察表见附件2)。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生处、研工部和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分别汇总各单位推荐人选,报外联处。推荐人选由宝钢教育奖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完成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4.最终获奖名单由外联处报宝钢教育基金会评审工作委员会最终评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宝钢优秀奖的教师和学生,请认真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见附件3)和《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见附件4)(申报材料请不要按第一人称填写),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一式两份),与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报送所在单位。

2.《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申报人在校期间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学院评审意见”一栏须简要说明申报学生的优点和特长,并注明同意上报为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候选人。

3.《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中,“先进事迹”一栏应用具体事例介绍申报教师在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能力与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学院综合评价意见”一栏须简要说明申报教师突出的业绩成果等,并注明同意上报为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同时在“二级党委鉴定意见”里要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做鉴定说明。

4.如需了解宝钢教育奖及宝钢教育基金会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www.bsef.baosteel.com)进行查询。

六、申报评选时间安排

1.6月7日前,各学院将审核确定推荐教师的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6月16日前,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完成审核,报学校宝钢教育奖评审领导小组。

2.9月9日前,各学院将审核确定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分别报学生处和研工部。9月16日前,学生处和研工部完成审核,报学校宝钢教育奖评审领导小组。

七、评选要求

1.学院应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见附件1)要求,履行评审程序。

2.各学院在评审时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材料,确保真实,推荐名单须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3.由于上报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时间要求严格,各学院要按时上报推荐教师和学生的相关材料,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处,研工部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按时报送学校宝钢教育奖评审领导小组研究。

学校宝钢教育奖评选推荐工作由外联处总体协调。

 

联系人:李昊

咨询电话:51682731/18813097645

E-mail:foundation@bjtu.edu.cn

 

附件:

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2.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意见表

3. 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4. 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宝钢教育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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